
2、5月15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复试与拟录取结果公示表(纸质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交研究生院,其他监控录像、复试有关材料等由学院保存备案。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1、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2、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审表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6月8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6月8日

(二)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MPA中心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

(二)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MPA中心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

1、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应于6月20日前将委培协议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名后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应于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需要调档的考生于6月20日前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