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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

2012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13 09:20:18 解决时间:2018-09-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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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考生中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职业倾向测试(面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免试生除外)以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文、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水产养殖类的高中考生,文化笔试成绩加20分。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普高类(或中职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中职类(或普高类)单独招生录取,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5、学院纪检全过程监督高中考生、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及免试生录取的审核,其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6、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于5月3日在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7、免试生被我院录取后将不得改录到其他院校。

8、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技校网 2018-09-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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