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8551303
第十二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指南、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专科(高职)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学费: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人、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人。
第二十条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奖励措施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②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③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2)资助措施(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②国家助学金: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④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每天按两工时计算,月报酬300元左右;⑤“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名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可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代码:13316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招生联系人:张老师崔老师牟老师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gaokao..cn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gaokao.chsi.c

第九章附则1、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2、邮政编码:、招生电话:0546-4、传真:0546-、学院网址:http://www.6、招生信箱:sdslzjb@7、招生联系人:张老师崔老师牟老师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ga

3、招生电话:0546-

第十条优越的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44.8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藏书73.9万册;学院建有实习工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汽车驾驶与维修中心3大校内实习训练基地、56个综合性专业实训室和80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用微机1600余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5774个。

(1)奖励措施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②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③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

第九条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8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90人、高级讲师86人;硕士62人、在读博士3人、在读硕士5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局级优秀青年知识分子16人;另有高级技师7人、技师23人。学院还长期聘请130多名校外专家、教授、首席大师等作为兼职教师。

第八条学院简介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中国石化胜利胜利油田,前身是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和胜利石油学校,已有39年的办学历史。学院设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自动控制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六个系,建设工程分院、交通工程分院、医疗卫生分院三所分院,前后开办了27个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十一条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人模式,专业设置和学科内容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先后开办普通高职专业26个、对口高职专业1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5个,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特色,机、电、经、医相结合,门类相对齐全的专业体系。“发挥企业办学优势,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学院办学的亮点。第十二条完善的管理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第十二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指南、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