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一)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二)咨询电话:0898—(三)传真号码:0898—(四)电子邮箱:hnjmzs@(五)学院网址:www.(六)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sw

奖助学金(一)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表现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标准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海南省奖学金(4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高1000元/人·年)、“金光”奖学金(分为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二)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分为3500元/人·年

6.获奖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推荐入学考生提交)。提交报名纸质材料时间:5月10日8:00至10日17:30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二)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一)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附则(一)高职院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海南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高考时不再参加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

总则(一)为保证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办公电话:0898—。

3.学籍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提交,其他考生可不提交);

总则(一)为保证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