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

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

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办学地点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录取规则(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

4.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

(三)教材费代收400元/生·年。

(一)学费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0个专业,拟收20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60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1)非师范类专业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

(一)电话方式1.咨询电话:(0771)(传真)2.监督电话:(0771)

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

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