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二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

第五条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