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高招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三条招生专业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执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文秘)、社会工作、书记官、电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电脑艺术设计(平面视觉设计)等。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外埠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高招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高招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