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3)推免生排名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排名人数为30人(含)——100人的,第一名按1%计,排名人数小于30人的,按实际排名计算。

4.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及以下本科生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方式为定向,不接收档案,不发派遣证。现役军人、国防生报考,按部队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生无法复试、录取、入学及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条学校北校区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学校南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第十一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