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创办时间及就业情况: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大专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始于1945年,有着60多年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学院现设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酒店工程学院、烹饪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培训中心8个二级院部,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对口升学高职生。现有来自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加拿韩国、菲律宾等国家的全日制在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2-监督电话:0532-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邮编:266100E_mail:zsb@.cn网址:http://www..cn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我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

录取规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文理科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录

录取规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