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08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4、艺术类 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4.艺术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3.体育类(1)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为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规定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2)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1.政策类(1)具有海盐县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科技类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4.艺术类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