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学士学位(含本科学历)后,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6)取得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三)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并经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