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具备将自身技能与群体技能融合以及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自主创业的能力;

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和说明(一)制定依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建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司函【2011】158号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制(修)定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制订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以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4)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抵御各种压力、打击和挫折;

2、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里及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5、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能和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有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和继续学习及自主创业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安心生产第一线,严格认真,求实守纪的敬业精神;

(1)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方法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创新能力;

(6)具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和人际交往及企业管理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能和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