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九月

1、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固定生活费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2、因遭受天灾人祸、长期或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极其困难的家庭;3、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家庭。

1、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各班级依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两至三等。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一)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开;(二)对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除取消并追回助学奖学金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若退学或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以及利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消费,一经发现即予扣回(按规范转给其他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认定为贫困的全日制大专阶段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二)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三)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参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合幼办[2011]125号),认真评审,并予以公示;(四)班级将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以来没有受到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考试成绩合格或进步明显;(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固定生活费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2、因遭受天灾人祸、长期或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极其困难的家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