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附则

第三条招收计划 50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条招收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第四条申请条件 凡参加2010年度北京大学艺术周或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艺术水平测试并获一级证书(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注]紧缺项目详见附件一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报考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若学生所在省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学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四)艺术特长生为我校艺术教育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条相关说明 (一)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若教育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