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额按简章招生指标130%左右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由于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在初试时未进行术科考试,根据美术学院的申请,学校同意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招生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少由5人组成,包括复试小组组长和不少于4名导师,复试小组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2、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各招生学院根据调剂考生(含优秀生源调剂和普通缺额生源调剂)的调剂申请表,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比例按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复试前须将所选调剂考生申请表(拟调剂学院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至研招办审核,经研招办盖“同意参加复试”章后,即可通知考生复试,否则,不予对考生进行复试。

9、调档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

(二)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委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学院接受审查:(1)应届毕业生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往届考生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等学力考生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须交至研招办。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要在《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以上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18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形式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课采取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2.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并由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