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6)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加分申报要求与办法(一)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告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加分分值等。(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县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体育比赛团体获奖要求必须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县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

3.体育类(1)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为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规定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2)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体育类 ⑴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体育类 ⑴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