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夫妻双方都是农村的,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孩且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考生。
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
⑵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⑶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C级或小B级的考生。

⑴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夫妻双方都是农村的,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孩且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考生。 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

加分条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以下活动或比赛

加分对象和范围 在2006年嘉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优惠加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优惠加分的范围共有四个类别,分别是: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⑴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经省、市、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2.科技类 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 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初中学生劳技制作、创作竞赛。 ⑹嘉兴市中小学生船模比赛。

加分申报办法 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6年5月15日前(5月16~31日参加比赛获奖人员请于6月2日前补报)向报名点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招办对原件进行验证,填写《嘉兴市200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审批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㈡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艺术类 ⑴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夫妻双方都是农村的,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孩且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考生。 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 ⑵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