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报考志愿(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招考聘用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二)各旗县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

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旗县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50名。

(二)有志从事农村工作,热衷新农村建设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六)有关政策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

培训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岗前培训。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