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12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3年9月,第一届研究生正式入学。2
社会工作学院一、社会工作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社会性别意识、公益意识,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遵守专业伦理,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在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尤其是妇女、儿童、家庭、学校、社区、医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管理的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专业特色社会工作
一、学校简介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
社会工作学院1.社会工作本科二批专业特色该专业自1997年起招收本科生,是国家级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社会性别意识指导下,立足本土妇女工作实践经验及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历史,以弱势群体社会问题为出发点,秉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知识及专业方法,坚持妇女、儿童、家庭的相关服务与研究。通过多年教学实践探索与研究,形成“
一、《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二、专业领域书目妇女服务领域:《妇女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张李玺主编,2008年09月出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组编。妇女维权领域:《妇女法学》,法律出版社出版,2015年出版,李明舜,林建军主编。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服务
法学院一、法学培养目标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具有较强社会性别意识、公益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丰厚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服务于社会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女性法律职业人才。本专业培养的学生不仅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法律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而且能够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问题,具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业特长。专业特色法学专业是我校的优势特色专业,也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复要求,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招收专业1.服装与服饰设计2.视觉传达设计3.表演(服装表演)4.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省份1.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招生省份: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22年继续招收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200,招生方向为:01社会工作与管理、02社会政策。具体招生计划请考生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021年度我校录取工作已完成情况如下(8月11日更新):本结果仅供参考,具体录取情况以各省考试院终发布为准。一、北京市本科提前批普通A段学前教育(师范):录取低分478分(同分情况下优先比较语文成绩,此分数录取考生低语文成绩91分)本科提前批艺术B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低综合分:357.52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低综合分:479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低综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注册地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