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吸引优秀创新人才,进一步创新招生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 教育部 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教研〔2017〕1 号) 等文件精神,从 2021 年起,学校博士研究生 (不含港澳台) 招生方式除了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 请-考核”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 学位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下列科研业绩之一:
1.参与发表《Science》《Nature》 《Cell》子刊论文, 自然排序前15,或为通讯作者 (并列通讯作者) 。
2.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一区1篇 (排序前5) ,或二区1篇 (排序前3) ,或三区1篇 (排序前2) ,或四区1篇 (排 序前1) ,或为通讯作者 (并列通讯作者) 。
3.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一级期刊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论文1篇,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收录论文2篇。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二级期刊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论文1篇。
4.获发明专利1项 (排序前3) ,或新药临床批件1项 (排序前5) ,或新药证书1项 (排序前7) 。
往届硕士研究生报考须取得上述科研业绩中的两条。
(四) 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 (TOEFL) 成绩≥80分;
3.雅思 (IELTS) 成绩≥5.5;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 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以 自然排序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一篇中科院分区文章。
(五) 报考定向学术型博士生,须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在 职人员定向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试行) 。
(六) 临床要求 (仅限申请专业型博士)
1. 申请专业型博士的,硕士学位专业必须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等专业。
2.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含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长学制应届生) 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最晚于入学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否则视为资格不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长学制应届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往届硕士研究生从事临床工作,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七)报考定向专业型博士生,其专业业绩除前述条款之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科技奖励: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排序前8),或二等奖1项 (排序前5) ,或三等奖1项 (排序前3) ;或获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排序前3) ,或二等奖1项 (排序前2)。
2.承担科研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排序前3) ,或承担省自然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排序前2) 。
二、工作程序
包括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复试与录取。
(一)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 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浙江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7.硕士阶段成绩单;
8.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著 (中文期刊含封面目录和正文,SCI、EI杂志收录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及原文首页) ,专利复印件等;
9.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 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0.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2.职称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1-9 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考生提交材料(10-12 材料若有,请一并提供) ;1-12 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提交材料。
(二) 资格审查
1.初审: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对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送导师审核。
2.导师审核:导师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 (成绩在60 分以下不进入学院审核) 。
3.学院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提出进入复试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三) 复试
学校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至少有 5 名正高 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 3 名博士生导师) 对考生进行集中综合 考试,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实验操作、 临床操作、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1.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时学院、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学术素养: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学术研究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
3.外语水平: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4.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考察候选人科研创 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每位申请者的复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复试环节全程录音 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还应进行详细记录形成考试档案并妥善留存备查。
(四) 体检
体检与复试同期安排,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五) 录取
1.根据每个导师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总成绩排名录取,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根据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或档案审查意见) 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监督保障机制
( 一)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扩大了培养单位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 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浙中大发〔2020〕86 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