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报名办法、填报志愿、收费标准)

2023-03-01 10:18  长江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学校代码
  • 第五条办学性质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学习形式
  • 第八条办学地址
  • 第九条主管单位
  • 第十条学校概况
  •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
  •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
  •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
  •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 1.男女比例
  • 2.外语语种要求
  • 3.录取体检标准
  •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
  •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
  •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
  •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
  •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
  •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
  •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 1.监督申诉
  • 2.招生服务
  •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 第六章其他

 长江师范学院

2023 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发〔 2022 〕20 号 ) 等有关政策及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 目 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长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 5010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 16 号( 邮编:408100 )

第九条 主管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校园占地 1700 余亩,校园湖光山色、 环境优雅, 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校舍建筑面积 69 万平方米, 馆藏载体文献 1132 万册 (种 )。现有 21 个二级教学院 (部 ), 有59 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 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1 个、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3个 、重庆市特色专业 10 个 、重庆市 一流专业建设点 12 个 、重庆市一流课程 71 门,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 亿元, 体育馆 、美术馆 、音乐厅 、学生活动中心 、实习 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 。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1300 余人, 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500 余人, 博士学位教师 400 余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 1 人,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重庆市英才计划、重庆市巴渝学者等省部级人才 100 余人 。有双聘院士 2 名 、“巴渝海外引智计划”高级 专家 10 人, 兼职博士生导师 12 人 、硕士生导师 115 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重庆市海智工作站 、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师德纯正、学风浓厚, 在全国 693 所应用型本科高校科研综合竞争力排行中排名第 5 位。常年新生报到率超过 96%, 平均年终就业率超过 97% 。毕业生在教师公招 、公务员招考 、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 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 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各批次 、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 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 (https://zsb.***.cn/) 或《 2023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 (https://zsb.***.cn/) 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 。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 2022 〕20 号 )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 网 ( www.***)、重庆招考信息网 ( www.***.cn ) 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 安 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具体时间 、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 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 一档多投” 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发〔 2022 〕20 号 ) 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 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入学后公共外语统 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按教育部 、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 www.***) 或重庆招考信息网 ( www.***.cn)查 询录 取 信 息 。 我 校 录 取 结 束 后 在 招 生 网 (https://zsb.***.cn/) 上公布各批次 、各类别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考生被我校 2023 年重庆市高等职 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 不再参加重庆市 2023 年统 一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 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 一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 由我校于2023 年7 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 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 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 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 审, 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 二十 二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

定, 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 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成绩合格, 符合毕业条件, 由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 日 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 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 否则出现任何后果, 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长江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72792155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 16 号( 邮编:408100 )

招生部门: 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电话: 023-72791999 、72792000

第 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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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2年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招生性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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