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代码)

2023-01-28 17:00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 2023 年自主招生..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 第三条 学校全称
  • 第四条 学校代码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层次
  • 第七条 办学性质
  • 第八条 办学类型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
  • 第十条 毕业颁证
  • 第十一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
  • 第十二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
  •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 第十六条技能证书总体要求
  • 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 2.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
  • 3. 省级
  • 4.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5. 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 6. 在地市
  •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要求
  • 第十九条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
  • 第二十条 免试申请
  •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
  • 第二十三条 公布拟录取名单后,若有考生在..
  • 第二十四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
  •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
  •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三二分段"高职学段..
  • 第二十九条 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 (一)2022年6月,根据转段考核方案和招生章程
  • (二)2022年7月,组织中职阶段转段考核
  • (三)2022年9月,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
  • (四)2022年11月,对口中职学校组织..
  • (五)2023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三十一条 录取新生于 2023 年 9..
  •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
  • 第三十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
  • 第三十四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
  • 第三十五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
  •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
  •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
  • 第三十八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学生勤..
  •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四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
  •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 第五章考核办法
  • 第六章录取原则
  •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九章组织保障
  • 第十章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奖助贷学金设置
  •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三章附 则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 2023 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0 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

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2〕11 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 2023 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新)

高职专业代码(新)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旧)

中职专业代码(旧)

2020年招生计划

1

社会工作

590101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181000

40

2

电子商务

53070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

121100

40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

052800

40

4

旅游管理

54010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130200

50

5

市场营销

530605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市场营销

121000

40

6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121900

50

7

产品艺术设计

550104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工艺美术

142000

40

8

新闻采编与制作

560205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数字影像技术

141900

45

9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090100

40

第十六条 技能证书总体要求。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 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 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 证书);

5. 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6. 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个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 对口的下列技能等级证书之一,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名称(新)

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学院与中职校协商后填报)

社会工作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电子商务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
1+X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X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X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电工上岗证

旅游管理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澳门职业认可基准MORS前堂服务员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旅游证。

市场营销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现代物流管理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1+X物流管理职业等级证书

产品艺术设计

美术基础证书(E级及以上)
1+X 界面设计(初级)
1+X数字创意建模(初级)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级证书(中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新闻采编与制作

美术基础证书(E级及以上)
1+X 界面设计(初级)
1+X数字创意建模(初级)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级证书(中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云计算技术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Web前端开发、WPS办公应用、网络系统软件应用与维护、网络安全运维、界面设计、网络安全运维、Python程序开发、大数据应用开发(Python)、云计算应用、下一代互联网(IPv6)搭建与运维、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云服务操作管理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要求

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 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转段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2022年7月前完成。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本校与中职校须对考生转段考核成绩进行核对,并于 2022 年 7 月底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免试申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 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2023 年 1 月 1 日前,由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交我校,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 40。

第二十三条 公布拟录取名单后,若有考生在后期因证书等原因不符合录取条件,将不再延顺录取非拟录取名单考生。

第二十四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将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拟录取手续。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拟录取考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证书等材料,送省招生办公室终审。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与 2023 年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同发放),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 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 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根据转段考核方案和招生章程。会同试点中职学校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

(二)2022年7月,组织中职阶段转段考核。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试点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2022年9月,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2022年11月,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在2023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五)2023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录取新生于 2023 年 9 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为依据, 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具体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工作。

第三十四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0756-7253066 传真:0756-7253066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315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 2023 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3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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