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 2023 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 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三 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 佛山校区南海校园 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为响应国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号召、满足广东省建设职业教育 强省的战略需求,华南师范大学 2013 年在南海校区创办职业教育学院, 培养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后的卓越职教师资。职业教育学院设有网络工程 (师范, 职教师资) 、电子商务(师范, 职教师资) 、英语(职业教育师 范) 等全日制本科专业; 2017 年起招收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等职 业教育学博士后。
为落实广东省“新师范”发展战略、培养卓越职教师资,经省教育 厅批准,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 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56 号) 文件精神,华南师范大 学 2023 年以职业教育学院为载体招收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 (以下简称“转段招生”) 。
一、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 招生专业: 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 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
(二)学制: 2 年。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2020 年我校与试点高职院校招收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 的全日制学生, 具体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 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 职业技术学院六所高职院校试点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经考核合格、且 达到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将转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
2.在试点高职院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基本 素质考核为“合格”者。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核标准
转段招生的考核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 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 号)要求,及我校与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联合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 段考核方案执行。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 年转段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5 日至 12 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的 48 小时 内,我校将完成资料审核。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 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可以交费;统考科目报考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为 2 月 16 日 17:00。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 年 2 月 5 日至 12 日(共 8 天) 为网上预报名时 间,考生登录 http://www.***.cn/ptzsbks,进入“广东省 2023 年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在预报名选项中选择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模块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和要求,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录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 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网上上传相片、资料 不成功的考生, 应在预报名时间内自行前往我校报名点上传相片或交 验、上传相关报名资料。各试点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办理报 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 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 真实、完整、清晰),供我校审核:①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 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教务处公章) ;②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第一至第四 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③体检表。
(2) 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期间, 我校设置现场报名点(华南师范 大学汕尾校区南 2 栋 306 职业教育学院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相 片或资料上传不成功的考生拍照上传相片、资料。
(3)审核资料。我校在考生上传并提交审核资料后 48 小时之内完成 审核,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通过的,将填写不通过 原因), 2 月 14 日 18:00 前须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
(4) 考生须依据《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 体格检查表》(附件 1)的规定, 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
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预报名时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 统中(体检表有效期: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
2.确认报名。 2023 年 2 月 16 日 17:00 为统考科目报考费交费截止 时间。
(1)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我校的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为 “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 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 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资料审核
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只受理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口的 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生。若考生在报名后、入学前出现违反报名规定的 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凭虚假证件报 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 报考费: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 行,每科 40 元, 2 门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基本素质考 核、专业能力考核报考费由我校收取,收费方式、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 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 费。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我校将按照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转段考核, 转段招生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 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一)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及考核时间
1.普通高校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 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 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普通专升本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具体安排见下表。
各招生专业统考专业基础课如下:
科目 专业名称 | 网络工程(职业 教育师范) | 电子商务(职业 教育师范) | 英语(职业 教育师范) |
专业基础课 | 高等数学 | 管理学 | 大学语文 |
2.考点安排。统一考试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 院)安排。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统一考试科 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3.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 位号,我校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后, 指导考生在报名系 统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4.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 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 统一进行扫描, 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5.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两科总分为 200 分。每科考试 时间为 120 分钟。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 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 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6.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
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3 月 25 日 | 10:30- 12:30 | 英语 | 15:00- 17:00 | 专业基础课 |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我校会同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 工作由各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 我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 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 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 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 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我校会 同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 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我校按照报省 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 工作具体实施另行通知。我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 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在系 统上报考核结果时对应成绩标记分别为: 0、1、2、3) ,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普通专升本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 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 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 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 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3.从广东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免于文化课考试(统 一考试科目,下同);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 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能力考核, 并将专业能力考核 等级定为合格。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和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负责。
五、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合作院校 | 合作专业 | 招收人数 |
| 电子商务 (职业教育 师范)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27 |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管理 | 30 | |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30 | |
| 英语 (职业 教育师范)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26 |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30 | |
| 网络工程 (职业教育 师范)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7 |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技术 | 25 | |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5 | |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 |
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注: 根据招生专业编班, 入校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阶段。各专 业办学地点均设在我校汕尾校区,由职业教育学院负责培养和管理。
六、招生录取
(一) 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科类统一划定 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 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 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 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分专业择 优录取考生。
(二)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 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 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三)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 取消录取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学费: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 专业每生每学年 6060 元;英语 (职业教育师范) 、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 6850 元;汕尾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 1300 元(不含水电费) 。如 2023 年 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八、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 学历进行复核, 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 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 2014 ﹞ 118 号) 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 复核未通过的不予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教育部 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及教育部《关于明 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要求执行, 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 学后,由我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 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 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 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二分段专升本学生毕业时, 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 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九、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相应专 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附件:
1. 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23 年 1 月
联系方式: 0660-3808185 (职业教育学院 温老师、吴老师) 0660-3808183 (职业教育学院 陈老师) 020-85211098(招生考试处)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 17:2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
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
准考证号:
市 县(市、区) 考生签名: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年 月 日 | 半身一寸 脱帽相片 体检医院 体检章 | ||||||||||
文化程度 | 民族 | 职业 | 婚否 | |||||||||||
籍贯 | 现住所及 通讯处 | |||||||||||||
原毕业学 校或工作 单位 | ||||||||||||||
既往病史 | ||||||||||||||
(以上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 ||||||||||||||
眼科 | 裸眼视 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字) 1.眼 科 2.耳鼻喉科 | |||||||||
左 | 左 矫正度数: | |||||||||||||
其他 眼病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编码: 正常□ 色弱□ 色盲□ 全色盲□ | ||||||||||||
单颜色识别: 红□ 绿□ 紫□ 蓝□ 黄□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右 公尺 | 嗅觉 | 正常□ 迟钝□ 丧失□ | 3.口腔科 | ||||
左 公尺 | 耳鼻咽喉 | 正常□ 异常□ | |||||||
耳鼻喉科异常 | |||||||||
口腔科 | 唇腭:正常□ 异常□ | 牙齿:正常□ 异常□ | |||||||
口吃:否□ 是□ | 口腔异常 | ||||||||
外科 | 身高: 厘米 | 体重: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皮肤 : 正常□ 异常□ | 面部: 正常□ 异常□ | ||||||||
颈部:正常□ 异常□ | 脊柱: 正常□ 异常□ | ||||||||
四肢:正常□ 异常□ | 关节: 正常□ 异常□ | ||||||||
外科异常 | |||||||||
内科 | 血压 | 收缩压: 舒张压: | kpa kpa | 医 师 意 见 签字 | |||||
发育情况 | 良好□ 差□ | ||||||||
神经系统 | 正常□ 异常□ | ||||||||
呼吸系统 | 正常□ 异常□ | ||||||||
心脏及血管 | 正常□ 异常□ | ||||||||
肝 | 正常□ 异常□ | ||||||||
脾 | 正常□ 异常□ | ||||||||
胸部透视 | 正常□ 异常□ | 胸透异常 | |||||||
内科异常 | |||||||||
肝功能 | 转氨酶:正常□ 异常□ | ||||||||
肝功能异常: | 医 师 意 见 签字 | ||
体检结论 | |||
体检医院意见 | |||
复审意见 | |||
备注 | |||
注:
1.“既往病史”一栏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 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医师应在检查项目结果的正常或异常等后的空格打“√” 。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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