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考试成绩、招生计划)

2022-11-28 09:36  山西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
  • 第三条学校推荐和接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
  •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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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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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
  • (一)基本条件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
  •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 6.前三学年或四学年
  • (二)综合遴选
  •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
  •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部认定结果为准
  •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 5.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
  • 第九条推免直博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综合..
  • 第十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设立的“拔尖创新..
  •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和相关..
  • 第十二条公布遴选推荐通知
  • 第十三条指标分配
  • 第十四条提交申请
  • 第十五条培养单位审核
  • 第十六条学校审核
  • 第十七条名单报送
  • 第十八条推免生注册报名
  • 第十九条公布推免生接收通知
  • 第二十条报考资格审核
  • 第二十一条组织复试考核
  • 第二十二条审核批准
  • 第二十三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二十四条建立回避制度
  •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荐名额、..
  • 第二十六条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
  • 第二十七条各培养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 第二十八条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培..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章组织管理
  • 第三章遴选推荐
  • 第四章指标分配原则
  • 第五章推荐工作程序
  • 第六章接收工作程序
  • 第七章工作纪律
  • 第八章附则

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2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阶段;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报考我校且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直接通过复试确定录取资格。

第三条学校推荐和接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全面发展及学术特长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培养单位成立由7-11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专业)负责人。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后勤管理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培养单位成立由7-11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各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 遴选推荐

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6.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的课程考核合格,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20%。

(二)综合遴选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2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英语六级、国家级荣誉8项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指标构成,单向指标上限分值2.5分。志愿服务以提供省部级获奖证书为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具体内容、等级及名次赋分,由各培养单位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部认定结果为准。综合评价指标由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对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裁定。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5*80+综合评价成绩。

5.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推荐免试学生综合遴选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按照学生综合遴选成绩及本单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各单位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九条推免直博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综合遴选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设立的“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本硕统筹试点专业”,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实验班管理办法》和各培养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指标分配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省一流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本硕统筹专业、卓越人才实验班,结合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等因素,制定指标分配方案,确定各培养单位推免生名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公布遴选推荐通知。依据本办法,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通知。培养单位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指标分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表1)、《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表2)、《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表》(附表3)及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者GPA排名、综合评价指标材料审核,计算综合遴选成绩,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填报《XXX学院(部)X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结果》(附表4),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遴选考核成绩等)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上传成绩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第六章 接收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公布推免生接收通知。依据本办法,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公布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培养单位制定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报考资格审核。研究生院下发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培养单位审核考生信息。

第二十一条组织复试考核。培养单位组织复试考核,将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二条审核批准。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接收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免工作务必要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重视资料保存、工作留痕,做到推免工作有迹可查。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推免和接收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违反遴选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建立回避制度。学校领导干部及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招收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及考生申诉方式。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参加推免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培养单位要从严把握。

第二十七条各培养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二十八条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校纪委、研究生院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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