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明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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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
  • 第二条学校全称
  • 第三条学校地址
  • 第四条办学层次
  •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
  •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
  •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
  •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
  • 第九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
  • 第十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
  •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
  •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
  •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
  •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
  •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
  •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
  •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 2.其他省市
  • 第十八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
  •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
  •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
  •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
  •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 第二十三条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
  • 第二十四条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
  • 第二十五条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
  • 第二十六条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
  • 第二十七条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
  • 第二十八条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
  • 第二十九条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
  • 第三十条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 第三十一条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
  • 第三十二条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
  • 第三十三条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
  • 第三十四条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
  •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
  • 第三十六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
  • 第三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 第五章录取原则
  •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 第七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 第八章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 第九章其它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

***/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cn/main.htm)查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2年三明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

2022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

2021年三明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2022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我校2022面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共安排招生计划2862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欢迎广大考生选报我校各专业!学校招生代码:4034注:1、学费除医学类专业6600元/学年外,其他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970-1100元/学年。2、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021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通告如下:一、合理便利类型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结合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考生须知

2022年外语口试将于3月5日-6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考前14天,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申明卡》,见附件),做好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2.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本省,减

2021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性质、地址(一)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二)办学层次: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备案,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三)学校代码:13976(四)办学类

2021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福建省外高考考生)

2021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福建省外高考考生)注:1.2021年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2.学费除医学类专业6600元/学年外,其他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970-1100元/学年。

2020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福建省外高考考生)

注:1、2020年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2、学费除医学类专业6600元/学年外,其他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970-1100元/学年。(一)新疆院校代码:科类科关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科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文史建设工程管理类(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BIM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