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部分)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入学后又放弃入学的新生,按退学规定办理审批和离校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
(一)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二)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不超过3年。
(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保留入学资格1年。
(四)应征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的,须在入学规定期限内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身心状况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手续。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向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生按录取当年、录取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未请假并逾期2周不到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四年。学院实施弹性学制,规定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八年,具体按《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弹性学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原标题:2022年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入学与注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