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填报志愿、考试成绩、收费标准)

2022-12-07 08:38  青岛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二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
  •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 第四条学校全称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类型
  • 第七条办学层次
  • 第八条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
  • 第九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
  • 第十条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 第十一条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
  •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
  •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
  • 第十四条根据各生源省
  •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
  •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 (四)学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美术类
  • (五)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
  • 第十五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
  •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
  •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
  •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
  •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
  •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
  •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
  •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
  •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通信地址
  • 2.邮政编码
  • 3.咨询电话
  • 4.传真号码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2年招生工作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四)学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志愿。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30%;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原标题:2022年青岛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三条青岛大学招

2022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

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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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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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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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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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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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提升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报考条件(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没有因触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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