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联系电话、分数线、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成绩)

2022-05-05 13:23  江门市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指导思想
  •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 (一)普通高中。
  •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三、报名资格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
  • 2.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 (2)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学籍的非江门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 1.高中阶段学校
  •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一)考试科目。
  • 1.九年级考试科目
  • 2.八年级考试科目
  • (二)试题命制。
  • 1.语文、数学、英语
  • 2.英语口语能力测试、信息技术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由江门市统一命题
  • 3.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县
  • (三)分数呈现和统计办法。
  • 1.计入录取总分科目和分值
  •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呈现办法
  • 3.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呈现
  •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
  • 2.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
  • (1)综合性评语
  •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 五、评卷工作
  • 六、录取工作
  • (一)录取工作原则。
  • 1.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在我市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3.经各县
  • (二)录取批次。
  • 1.第一批
  • 2.第二批
  • (三)录取档案管理。
  • 1.初中考生学籍
  •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籍
  • 3.中职学校学籍
  •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 (一)落实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 (二)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
  • (三)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 (四)严格录取资格审核。
  •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 一、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江教招〔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现将《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梁智诚,联系电话:3503937。)

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号)和《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江教发字〔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普职并重,共同优质发展。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全面统筹,统一下达指导性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根据普职相当、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需要,编制属地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普通高中。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整体情况,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推荐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和艺术类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对区域内招收体艺特长班的学校,必须全面考核其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内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按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

2.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学籍的非江门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其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2022年江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当年在我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江门市户籍外地生、往届生必须参加江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在招生录取时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一)考试科目。

1.九年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能力测试、信息技术。各科单独设卷。

2.八年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各科单独设卷。

(二)试题命制。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九个科目试题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统一时间考试(6月26-28日)。命题依据及适用教材等要求详见省相关通知。

2.英语口语能力测试、信息技术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由江门市统一命题。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分为模仿朗读和信息复述两部分,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现考现评考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3.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江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考试。

(三)分数呈现和统计办法。

1.计入录取总分科目和分值:语文120分(卷面满分120分)、数学120分(卷面满分120分)、英语120分(卷面满分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90分(卷面满分100分)、历史75分(卷面满分100分)、化学70分(卷面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卷面满分100分)、地理40分(卷面满分100分)、生物学40分(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5分(成绩由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成绩5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10分两个部分组成)。各科目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成绩,总分800分。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呈现办法:

地理100分,生物学100分(笔试90分,实验操作10分),两个科目的成绩在2023年各按40%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2022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总数,按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需客观、全面、如实表述。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对表现评价定为“E”级时,应予以慎重,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五、评卷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英语口语能力测试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各县(市、区)设置评卷分场(市直和蓬江区、江海区合设一个评卷场),统一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办法;英语口语能力测试采取集中评卷的办法。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原则。

1.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在我市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等择优录取。

3.经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录取资格。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按照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分批录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档案管理。

1.初中考生学籍:各初中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籍:市教育局按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的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汇总录取数据后于2022年9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

3.中职学校学籍:按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录取的统筹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九个严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落实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经江门市教育局同意可开展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可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掐尖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实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二)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只可招收在我市参加2022年江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普通高中务必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否则,违规跨地市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

(三)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原则上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范围、计划、标准、办法、程序等)。

(四)严格录取资格审核。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所录取的考生(包括推荐生、统招和自招考生),必须经过属地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方可获得录取资格。江门市教育局将依据招生考试部门录取数据建立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政策和相关依据见附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自主选取其中一项申报。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盖章确认后报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汇总各校名单并审核,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结束,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上报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4月15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一、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序号

类别

文件依据

1

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3

消防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

4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5

复退军人子女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

6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7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调〔2015〕92号)

8

台湾省籍考生、台胞子女考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9

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江门市招生考试 原标题: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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