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报考条件、收费标准、报名条件)

2022-03-18 15:05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办学类型
  •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
  •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 1.2019年通过“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
  • 2.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
  •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 第十七条技能证书要求
  •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
  •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
  •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
  • (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第十八条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成..
  • 第十九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 1.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 2.过程考核中所规定的各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达到合格标准;
  • 第二十条拟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3月15..
  • 第二十一条学院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
  • 第二十二条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
  • 第二十三条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
  • 第二十四条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
  •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
  •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
  •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
  •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
  •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于20..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 第六章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 第七章免试规定
  • 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 第十章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三章附则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 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学制

1

电子商务

530701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电子商务

0603-4-3

200

2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计算机网络应用

0301-4-3

150

2

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汽车维修

0403-4-3

200

2

4

市场营销

530605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市场营销

0601-4-3

60

2

5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幼儿教育

1501-4-3

300

2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2019年通过“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技能证书要求

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转段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对应表

序号

高职专业

对口专业证书

发证机构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维修工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NCRE

办公软件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2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师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办公软件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3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师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办公软件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局域网管理(Windows 2000)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办公软件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5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教育基础综合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办公软件应用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注:因国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导致原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发生变化的专业,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前提下,由对口中职学校提出,经我校同意,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由学院根据各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及评卷,在对口中职学校组织考试。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方案》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2.过程考核中所规定的各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条拟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2年3月15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住宿费待定,和广东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费用一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秀芬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真:020-32832667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于2021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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