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06-02 16:02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
  • 第二条学校名称
  • 第三条学校地址
  • 第四条办学层次
  • 第五条基本条件。
  • 第六条下设二级院系机构。
  • 第七条2021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
  •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
  • 第九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 (一)录取顺序
  •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 (三)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
  • 第十条体检要求
  • 第十一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相关部门..
  • 第十四条住宿费收费标准
  • 第十五条退费
  •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
  •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
  •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第二十条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
  •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招生区域和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五章收费及退费
  • 第六章新生报到
  • 第七章毕业证书颁发
  • 第八章助学措施
  • 第九章附则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基本条件。

校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814.64亩,建筑面积32.18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学生13329人。专任教师55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务241人,研究生学位282人,“双师型”教师224人。学院已构建起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契合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汽车工程、经济管理、土木工程、艺术教育六大专业集群38个专业,已建标准综合型实训基地7个,设19个实训中心,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6亿元。校内纸质图书85.06万余册,电子图书90万余册。充分满足学生与老师的阅读需求。学院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6150Mbps

第六条下设二级院系机构。

学院下设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技能培训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部和艺术系等教学单位;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创讯飞人工智能学院”,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重庆科创华中数控学院”,与国信蓝桥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创蓝桥大数据学院”三个特色二级学院。

第三章 招生区域和计划

第七条2021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河南、湖北、山西、江西、江苏、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录取。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同分排序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美术)考生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进档考生,按照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三)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及退费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8800-12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住宿费收费标准。有1200元/年、1400元/年、1600元/年、2800元/年4个档次可供选择。

第十五条退费。因故退(转)学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七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学院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学院监察联系人:钟老师

学院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kcwx

学院学院网址:                                  

学院邮编:40216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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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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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第二条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第三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邮政编码:402160第四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313亩,其中独立产权844亩,建筑面积近42万㎡,其中校舍面积21.6万㎡,教职工925人。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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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学概况学院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民办第二条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1.招生专业:软件外包服务2.招生计划:100名(普通文科生34名,普通理科生46名,计算机类对口高职生20名)3.收费:学费8800元/年,住宿费800元

2014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第二条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第三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邮政编码:402160第四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52亩(其中自有产权39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1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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