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收费标准、考试成绩、报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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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
  • 第五条办学地点
  • 1.郭杜校区办学地点
  • 2.太白校区办学地点
  • 3.明德校区办学地点
  • 4.高新校区办学地点
  • 5.东大校区办学地点
  •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
  •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
  •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
  •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 第十条 报名对象
  •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
  •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
  • 2.符合条件的意愿考生于2021年3月6..
  •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1日17
  •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
  • 第十四条计分方法
  • 1.普通高中毕业生
  •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 1.职业技能测试
  • 2.职业适应性测试
  • 3.文化素质测试
  • 第十六条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
  • 第十七条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生进入校园需..
  • 第十八条测试完毕后,我院于3月26日前将..
  • 第十九条 我院首批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
  • 第二十条我院于4月9日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
  • 第二十一条 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1..
  •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
  • 第二十三条我院对经与我院达成入学意愿的入..
  •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发..
  •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
  • 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 第六章录取规则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现代物业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汽车制造与检验技术、数控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42个专业。 

    第五条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丈八东路九号 

            4.高新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9号 

            5.东大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东大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gszsjy.***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我院招生专业共涉及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筑工程管理类、房地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道路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通信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公安与司法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21个专业类。 

目前我院的招生专业、科类尚未备案,考试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符合条件的意愿考生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1日17:00至3月17日17:00登录http://snbceduzs.***,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和预约考试时间。完成注册后,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郭杜校区) 

第十四条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5分,A级计15分,B级计14分,C级计13分,D级计1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95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5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95分。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各专业类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1.职业技能测试 

分专业类测试通过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进行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技能展示。 

2.职业适应性测试 

分专业类测试通过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 

3.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我校命题组织。 

第十六条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生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接受身份信息登记、扫码、测温。黄码、红码及体温超过37.3度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 

考生进入考场前要进行酒精消毒,手机及随身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进入考试区域应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场。 

第十八条测试完毕后,我院于3月26日前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gszsjy.***)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我院首批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3月27日至3月30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院于4月9日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gszsjy.***)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院对经与我院达成入学意愿的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分专业、分批次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广告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人?年 

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院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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