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2021-01-19 10:58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1.3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可选报1至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2.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于3月20日到所报院校报到,现场签订《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或“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承诺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缴费、确认考场(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由单招院校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详情请查看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

  •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18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实施高职单独招生院校(以下简称“单招院校”)要成立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实施。

    2021年高职单招网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统一报考院校及专业。各市、县(区)教育局、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单招院校做好宣传工作,确保2021年全省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4日




    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

    一、单招原则

    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做出规划,单招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名单将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另行发布。

    三、单招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并尽早向社会公布。1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包括单招计划数及招生专业(见附件1)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

    五、单招报考

    1.网上报考:3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可选报1至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2.数据下载:单招院校于3月14-15日前在“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3.现场确认: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于3月20日到所报院校报到,现场签订《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或“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承诺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缴费、确认考场(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由单招院校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单招院校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单招高校进行联合命题、联合考试,有条件的高校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的提前下,可采取线上测试等创新方式。

    1.考试要求:单招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要求,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满分为450(各科目分数由学校自行确定)。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能测试内容或项目主要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进行设计。

    2.考试时间和地点:3月21日上午开考,除医学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考试原则上在半天内完成。考场由单招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安排。

    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高职单招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4.考试成绩:单招院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评卷、统分结束后,应及时在本校网上提供考生成绩查询,并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为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七、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单招院校应合理确定文化考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按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

    (三)录取安排

    1.3月29日前,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4月5日前,单招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4月6-7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9日前,单招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4.单招院校必须严格加强考生现场确认和录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严防工作失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单招院校要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细化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试卷分发、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监督管理等办法,工作方案既要符合属地防疫要求,又要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

    2.做好考试期间防疫。单招院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防疫小组,制定防疫工作预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开展实地演练,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对相关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过“赣通码”等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尽量缩短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情况。

    (二)加强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统筹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单招院校要及时、准确解读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加强对考生报考、备考、疫情防控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阅。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召开班级会,利用微信群、QQ群推送信息等形式,向家长和考生深入宣传高职单招政策和工作安排。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单招院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高职单招考试期间开展考务督查,单招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1.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计划数及招生专业报表.doc

    2021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2.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2021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3.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主要工作节点流程图.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8日

  • 原标题:2021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2021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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