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工作办法(网上报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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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则
  •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
  • 第二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 第三条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
  •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五条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 (一)学校根据前一年度各学院推免指标执行..
  • (二)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 (三)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 第六条申请推免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已..
  • 1.针对已考核通过的外校网络通识选修课程..
  • 2.校级慕课、省级共享平台课程不纳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 3.以两级制成绩评定的课程,不计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4.实践类课程
  • (四)本专业的英语必修课程
  •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运会、亚运会..
  • 第八条因专业特殊性,在符合正常推荐条件推..
  •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 (一)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
  • (二)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 第十条附加分分为竞赛类、专利类、著作权类..
  • 第十一条推免生学术专长论文方面仅限学生本..
  • 第十二条推免生学术专长科研竞赛方面仅限作..
  •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查各..
  •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课程加权成绩的审核认定
  • 第十五条推免工作流程如下
  • (一)推荐工作
  • 1.根据学校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要求,..
  •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 (二)接收工作
  • 1.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
  • 2.获推荐资格学生如申请所属学院以外校内..
  • 3.所有获推荐资格学生申请并确定我校接收..
  • 第十六条推免工作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
  • 第十七条如获得推免资格学生要求放弃推免资..
  • 第十八条递补学生由放弃推免资格学生所在学..
  • 第十九条已获推免资格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
  • 第二十条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
  • 第二十一条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
  • 第二十二条超过规定时间放弃推免资格者,其..
  • 第二十三条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
  • 第二十四条鼓励各学院接收获得国家“一流大..
  • 第二十五条接收其他外校推免生要求按《江西..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原《..
  • 一、竞赛类
  • 1.国家级竞赛第二档
  • 2.以获奖证书加盖的颁发单位公章为最终认..
  • 3.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 二、专利类
  • (一)发明专利
  • (二)实用新型专利
  • (三)外观设计专利
  • 三、著作权类(以国家版权局证书为依据)
  • 四、综合类
  • 五、学术科研类(一定要是北大核心期刊)
  • 1.发表的论文如有多人署名,则按照校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计算;
  • 2.课题以结业证书为准
  • 3.教师为负责人的课题,其成员不加分;
  • 4.学术科研类成果必须与作者或负责人所学专业相关
  •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 三、名额安排
  • 四、推免条件
  • 五、附加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 六、推免流程
  • 七、推免时间
  • 八、资格递补
  • 九、监督与管理
  • 十、其他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对《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江财字 ?2018? 84 号) 修订如下。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 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学生工作(部) 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及若干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推免生名额分配等提出建议方案。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开展。由学院院长或学院党委(党总支) 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 2 人。

三、名额安排

第五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一) 学校根据前一年度各学院推免指标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推免指标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 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当年总招生规模的 50%。

(三)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专项工作,其招募选拔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并到支教服务地开展为期 1 年的志愿支教工作,支教服务结束后返回本科院校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条件及工作程序等由研究生支教 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具体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录取名单应提交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选拔者不得兼报普通推免选拔考试。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 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已全部修读培养方案前6 个学期中要求的必修课,且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 80%,且本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 50%以内。加权平均成绩参考《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21 年修订)》(江财教务字?2021 ? 13 号) 中的毕业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方法如下:

推免加权平均成绩=“3+7+X”主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 除实践类外的非主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30%。

其中:

1.针对已考核通过的外校网络通识选修课程,先单独计算其网课加权平均成绩。再将网课加权平均成绩,以最高 2 学分计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2.校级慕课、省级共享平台课程不纳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3.以两级制成绩评定的课程,不计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4.实践类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不计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四)本专业的英语必修课程( 2020 级及以后的英语限选课) 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且通过学校划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涉外专业学生须通过学校划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及格线。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运会、亚运会及国际级运动会金、银、铜奖者,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因专业特殊性,在符合正常推荐条件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体育学院申请本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推免者,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如获得一次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 前三名(含第三名)奖励者,可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方可成为推荐候选人。此类情况学院可推荐人数按分配学院推免指标的 50%比例执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

(二)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五、附加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第十条 附加分分为竞赛类、专利类、著作权类、综合类和学术科研类等类别。每一类别只计一项,不累加。附加分总分为10 分(超过者以 10 分计算)。具体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参考《江西财经大学推免工作附加分项目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论文方面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第十二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科研竞赛方面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全国赛) 并获得三等奖(含) 以上奖励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才能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 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查各学院提供的科研竞赛名录,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课程加权成绩的审核认定。

六、推免流程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流程如下:

(一)推荐工作

1.根据学校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者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根据推免分配名额顺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后,申请人获得推免生资格,向校内外推荐。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推免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接收工作

1.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应流程。

2.获推荐资格学生如申请所属学院以外校内其他专业,需在规定时间参加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相关学院确定是否接收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予接收则获推荐资格学生继续申请其他专业,直至确定最终推免专业。综合成绩带入专业面试阶段,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顺次确定接 收名单。

3.所有获推荐资格学生申请并确定我校接收专业后, 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认。

七、推免时间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计算成绩的课程为第七学期开学前所修课程。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九月上旬下达本年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并启动相关工作。

八、资格递补

第十七条 如获得推免资格学生要求放弃推免资格,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后,进行递补工作。

第十八条 递补学生由放弃推免资格学生所在学院推荐,严格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在未获推荐资格候选人中顺次产生。

第十九条 已获推免资格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放弃推免资格者不得参加当年就业派遣,不能获得就业报到证。

九、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推免工作的相关申诉,校纪委负责受理推免工作的相关检举。

第二十一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超过规定时间放弃推免资格者,其所在学院 次年推免指标按 1:1 比例扣减。

第二十三条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其他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学院接收获得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及最近一轮学科评估中学科获评“A”类等级高校的优秀生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专业和研究生类型不受限制。

第二十五条 接收其他外校推免生要求按《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起施行, 原《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8年修订)》( 江财字?2018? 84 号 ) 同时废止。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推免工作附加分项目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

一、 竞赛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加分方式

国 家 级

第一档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奖: 10 分

银奖: 7 分

铜奖: 4 分

排名第一者为满分;

排名第二者为满分*0.9;

排名第三者为满分*0.8;

以此类推,排名第五名及以后者为满分*0.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

特等奖: 10 分

一等奖: 7 分

二等奖: 4 分

三等奖: 2 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金奖: 10 分

银奖: 7 分

铜奖: 4 分

第二档

见备注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

0.5 分

注:

1.国家级竞赛第二档: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开展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的竞赛项目(除第一档竞赛项目外),每年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2.以获奖证书加盖的颁发单位公章为最终认定依据,无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3.以最高分计入, 不累加。

二、专利类

区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3 类。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依据,非本人原创专利不予认定,且所获专利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一)发明专利

级别

分值/次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1.5

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0.5

发明专利第三发明人

0.3

发明专利第四发明人(第五发明人以下不加分)

0.1

(二)实用新型专利

级别

分值/次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0.2

实用新型专利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以下不加分)

0.05

注:实用新型专利总加分最高 0.6 分。

(三)外观设计专利

级别

分值/次

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

0.1

外观设计专利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以下不加分)

0.02

注:外观设计专利总加分最高 1 分。


三、著作权类(以国家版权局证书为依据)

级别

分值/次

著作权第一登记人(第二登记人及以下不加分)

0.1

注:著作权类总加分最高 1 分。

四、综合类

获奖级别

分值/学年

全国优秀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自

强之星标兵

4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干、 全国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自强之

星、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

2

省优秀学生标兵、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高校学生参

军入伍服兵役

2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

共产党员、省自强之星、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1

国家奖学金

0.5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5

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自强之星

标兵、校十大团干标兵、信毅荣誉奖章(校长奖学金)

0.5

国家励志奖学金

0.2

学校评选表彰的各类企业奖助学金

0.2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映山红党员先锋、校

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自强之星

0.2

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干部、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优秀委员、校优秀团学工作者

0.1


五、学术科研类(一定要是北大核心期刊)

类别

分值/项

CSSCI期刊文章第一作者

2

CSCD 核心库文章第一作者

2

北大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1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0.3

注:

1.发表的论文如有多人署名,则按照校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计算;

2.课题以结业证书为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组前 5 加 0.2 分;

3.教师为负责人的课题,其成员不加分;

4.学术科研类成果必须与作者或负责人所学专业相关。

原标题:2021年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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