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省普通高招章程(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收费标准)

2021-04-29 14:39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性质
  • 第四条学校简介
  •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
  •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
  •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
  •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
  •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
  •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
  •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
  • (一)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
  •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
  •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
  •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
  •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 (一)国家奖学金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三)国家助学金
  •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 (五)校内同时设有各类勤工助学、残疾学生..
  • (六)助学贷款
  •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
  •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其他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创立于1964年,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连云港,坐落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花果山西麓。

学校秉承“财会特色、质量至上、理实并重、融合”的办学思路,持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要求,在不断强化传统财会专业的基础上,拓展了金融、国际贸易、税收、大数据等专业,形成了会计管理、财务金融、贸易营销、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等五大专业群。

学校不断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立足财会行业特色和港口经济区域特色,围绕五大专业群,在强化骨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注重专业群的协调发展,体现财会行业特色以及港口区域经济特色。2021开设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投档比例移入录取原则,由考试院审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校内同时设有各类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服兵役补助等助学政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

(六)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高额8000元的免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办邮箱:jsck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原标题:2021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主管部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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