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民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院单独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2021年单独招生共17个专业。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年)  | 
|   1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6000  | 
|   2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6000  | 
|   3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00  | 
|   4  |   410115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6000  | 
|   5  |   410301  |   动物医学  |   三年  |   6000  | 
|   6  |   410303  |   畜牧兽医  |   三年  |   6000  | 
|   7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三年  |   6000  | 
|   8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三年  |   6000  | 
|   9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  | 
|   10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6000  | 
|   1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6000  | 
|   1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000  | 
|   1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6000  | 
|   1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6000  | 
|   15  |   570204  |   应用韩语  |   三年  |   5000  | 
|   16  |   5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8600  | 
|   17  |   550201  |   音乐表演  |   三年  |   8600  |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
 
   第十四条报名流程: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2.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提交成功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所在当地招办负责解释。
 
   3.在招考办报完名的考生还须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s://www.***/vm/QZDcACY.aspx)填报专业志愿,填报信息必须与高考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第十五条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
 
    
 
   第五章考试形式及内容
 
   第十六条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考生报名后,本人需在4月1-2日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了解网络远程面试具体事宜。
 
   2.面试要求
 
   面试时,考生本人需出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经考官审核后,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内容
 
    
    |   面试时间  |   面试内容  | 
|   第一轮  |   2021年4月3日  |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内容包括: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人文综合素养考核、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个人特长展示,四个方面。  | 
|   第二轮  |   2021年4月10日  |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八条录取标准按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参考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申诉电话:0451-85560019
 
   传   真:0451-8556019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www.***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