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活动方式

2021-03-02 09:00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广大考生及家长: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咨询服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公告如下: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9,80206932,80206930

官方QQ:

微信公众号:shezhiyuan2007

网  址:https://zs.***.cn/

学院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燕郊校区)

    如需来院现场咨询,请提前进行电话沟通确认!


原标题: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公告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公告

广大考生及家长: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咨询服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公告如下:咨询电话:010-,,,,官方QQ:微信公众号:shezhiyuan2007网址:https://zs..cn/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燕郊校区)如需来院现场咨询,请提前进行电话沟通确认!

2022年北京商贸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一、自主招生考生在4月16日-25日期间,已通过我校线上面试的考生请将自主招生报名表和体检表送至我校,并办理自主招生录取。被录取考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二、统一招生考生填写志愿单时把北京商贸学校放在志愿栏的首选位置,可以选择多个专业(最喜欢的专业一定要放在前面),学校可以重复填报,专业不能重

2021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答:①咨询电话:、、、。②在线咨询:搜索微信小程序“劳职招立方”通过一站式招考平台在线咨询,或通过学院官网www.、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cnbvclss、招生微信公众号laozhizhaosheng进行在线咨询。③微信咨询:搜索手机号加关注,可进行微信一对一咨询。

2021年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图)

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年招生宣传,我校招生办公室和相关二级学院将持续不断为广大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提供全方位的招生咨询服务。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访问学校官网、新闻网、招生信息网,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和快手等新媒体账号(搜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均实名认证),拨打招生热线电话等方式,了解学校和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学校官网www..cn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福建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江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四川省单独招生章程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青海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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