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有效分散和缓解学生的考试压力。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坚持科学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有效分散和缓解学生的考试压力。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坚持科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精神,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2018年5月15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关要求精神,并与《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衔接,制定本办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7日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
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设置方案公告如下:层次专业(类)名称类中所含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本科金融学不提科目要求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不提科目要求本科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不提科目要求本科教育学类机械工程(师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汉语言文学不提科目要求本
层次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本科刑事科学技术2物理和化学公安技术类本科交通管理工程2物理和化学公安技术类本科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2物理和化学公安技术类本科网络安全与执法2物理和化学公安技术类本科治安学1政治公安学类本科侦查学1政治公安学类本科经济犯罪侦查1政治公安学类本科涉外警务1政治公安学类本科警务指挥与战术1政治公安学类公安学类专
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设置方案公告如下:层次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要求类中所含专业本科化工与制药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海洋技术本科安全工程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材料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物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职(专科)学业。(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