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2020-06-05 16:26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
  •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
  •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
  • 第四条 学院全称
  • 第五条 学院代码
  • 第六条 办学地址
  • 第七条 办学层次
  • 第九条 办学类型
  • 第十条 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2020年我院
  •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
  •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
  •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
  •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
  • 第十六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
  •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
  •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
  •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
  •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
  •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
  • 第二十三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 1、各专业学费标准
  • 2、住宿费收费标准
  • 3、代办费收费标准
  • 4、体检费
  • 5、退费办法
  • 第二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
  •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 1、邮政特快专递
  •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
  • 3、各省
  •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法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
  • 第四章 招生要求
  •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 第七章 新生入学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九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

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区,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校园内湖光涟漪,绿树成荫。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田径场、创业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现代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宽敞洁净。学校秉承以人为本、特色办学、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型、创业型、型办学,注重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专职教职员工和从厦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新加波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六百余人;学校创新办学机制,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修完相关课程后,可通过本校择优推荐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2020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及我校的情况,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980/.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7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网址:www.***     电子邮箱:xmnanyang@***

第二十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206
原标题:2020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简介第三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

2022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2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院校代码:4041招生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面向高中生类80建筑设计1581建筑室内设计2082建筑工程技术1583工程造价1584机电一体化技术2085工业机器人技术586电气自动化技术1087无人机应用技术588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1089高速铁路客运服务1290空中乘务129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592物

2020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九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区,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校园

201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

2015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

2016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

2018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

2019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

2022年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一、学校简介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

2015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外省招生计划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外省招生计划合计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美术文理689415655404011030401540403030120154603010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美文理美文理美文理美文理美文理美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美文理合计229642323252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