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0-01-23 08:42  荆门技师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学院资助中心设立在学工处,是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
  •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第四条 我院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第五条 一年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以后年度,如果国家确定的资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 第八条 我院设立班级、资助管理部门两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将经过系统审核后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 第三章 资助范围
  • 第四章 资助资金
  • 第五章 管理程序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十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院领导、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国家助学金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资助政策公开透明,确保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九条 此外,精准扶贫家庭学生就读我院,我院开具在校学生证明,可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办享受“雨露计划”助学学金5000元/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院资助中心设立在学工处,是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我院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4、6、8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5、7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第五条 一年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资助资金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以后年度,如果国家确定的资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第八条 我院设立班级、资助管理部门两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我院对一年级下学期及二年级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秋季学期在9月底前、春季学期在3月底前完成系统审核申报;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应及时进行系统审核申报。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将经过系统审核后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院领导、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国家助学金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资助政策公开透明,确保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此外,精准扶贫家庭学生就读我院,我院开具在校学生证明,可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办享受“雨露计划”助学学金5000元/年。

原标题: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学院资助中心设立在学工处,是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及资助档

2022年荆门技师学院秋季招生简章(图)

招生代码:6701

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学院资助中心设立在学院学工处,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免学费范

2021年荆门技师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荆门技师学院始建于1984年5月,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位于金龙泉大道11号(火车站北100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位于五一路18号,属于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技工院校自身建设示范学校、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学校、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学校,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校。现有专业教师140人,其中全国技师院

2021年荆门技师学院秋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荆门技师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学院先后成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全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学校、省技工院校自身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以培养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承担技

2021年荆门技师学院秋季招生简章(图)

招生代码:0111学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金龙泉大道11号(火车站出口向北100米)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热线:0724-0724-

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秋季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荆门市公共实训基地公办院校国家重点院校招生代码6450学院始建于1984年,2013年成立荆门技师学院,位于金龙泉大道11号(火车站北100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位于五--路18号,属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省家政服务示范基地,荣获省技工院校自身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荆门技师学院始建于1984年5月,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前身为荆门市技工学校,2004年5月创建为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2007年1月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荆门市机电工程学校。2007年5月与湖北省电子工业技工学校合并办学。2013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荆门技师学院,以培养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

2011年荆门技师学院国家助学政策及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政策根据国家中职生资助政策,凡就读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助对象是在校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规定要求三年学制技校生在校期间,第二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第三年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取得一部分报酬用于助学;二年学制技校生在校期间,第一年享

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简介

简介机械工程系办学历史悠久,现已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备先进的产学研一体化教学体系。目前开设有数控加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技术等专业。其中数控加工技术和焊接加工技术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是湖北省重点品牌建设专业。机械工程系拥有一支专业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兼教师19人,其中高级技师、技师9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