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19-12-29 10:14  吉林建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国标代码; 10191 ;
  •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 第六条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定制的[2000] 68号文件特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专业在24000-25000元/年之间,详见学校网站。
  •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第十条(路) ,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此简介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名新生。
  •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 第三章收费标准
  • 第五章录取说明
  •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酌情确定。
  • 2.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投档成绩)、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台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 3.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考生顺序比较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 6.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1)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山西、甘肃、河南、湖南、安徽。具体以招生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 (2)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不在各招生省份设立校考考点,考生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井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机会报考我校。
  •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 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台作办学、080601H )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11.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 12.如果个别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国标代码; 10191 ;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定制的[2000] 68号文件特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专业在24000-25000元/年之间,详见学校网站。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至第十条(路) ,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此简介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名新生。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 )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 )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酌情确定。

      2.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投档成绩)、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台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考生顺序比较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6.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山西、甘肃、河南、湖南、安徽。具体以招生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申请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我校书法校考省份有吉林、江苏、山东、云南。

      报考我校书法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不在各招生省份设立校考考点,考生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井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机会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x 60%+专业课成绩x 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井列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 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台作办学、080601H )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12.如果个别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http://www.***.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邮编: 130118

      联系电话: 0431-84566063传真: 84566071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p:/ 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gaokao.***.cn)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http://zj.***.cn/zs/info/1022/1245.htm
原标题: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

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学校以经济学科、管理学科为主体,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协调发展。2022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72名(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收推

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

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国标代码;10191;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

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专业

一、建筑与规划学院1.建筑学专业简介:我校建筑学专业是吉林省唯一通过国家住建部专业评估,具有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建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主要研究领域: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历史与遗产保护,是一门集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专业。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具有建筑设计理论知识,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建筑设计

2022年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凯旋北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凯旋北路7

2022年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建筑系招生专业介绍

专业介绍一、工程造价(440501)(吉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行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等企业生产第一线,具备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分析处理的技术技能人才。主要课程:建筑工程识图与构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造价编制、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编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造价软件应用等

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欢迎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推免生如在入学报到时不

2022年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摘要: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办学

2013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国标代码:10191;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