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社会人员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分数线、填报志愿、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2019-08-10 15:04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
  • 第八条 学校简介
  • 第九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数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招生类型和专业(含方向)为准,如下表。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见附表,住宿费:六人间1300元/年、四人间16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 3.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意向考生可直接联系我校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
  • (二)报名地点: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立德楼B202。
  • (三)报名流程
  • 1.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高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 2.信息采集。各招生院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房地产职业学院官网(www.cqfdcxy.com)或 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fdcxy.com/zsxx/)。
  •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cqfdcxy.com)查询录取信息。
  •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6年。
  •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500-1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小时12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 第二十七条
  • (一)监督申诉
  • (二)招生服务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教职员工500余人,专任教师435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262人,高级职称148人,国家级专家、省部级专家近20,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招生。

学院以建筑现代化为主线,以绿色建筑智能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信息化为重点,构建起了以土建类(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特征)、高端装备制造类(以工业机器人为特征)、信息技术类(以BIMVR技术为特征)、现代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为特征)和以环境及装饰创意为特征的设计艺术等五大专业集群,涵盖了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和文化艺术6个专业大类,54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学院与1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合作关系,与中兴、华龙网、阿里巴巴、华数机器人集团、美国WordViz公司(电影《阿凡达》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深圳立得屋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了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心、VR展示与技术中心、工业机器人研发培训中心等10大实验实训中心。与德国萨克森州建筑协会、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等实施合作办学,实施2+2等学历或技能联合培养。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数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招生类型和专业(含方向)为准,如下表。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二级学院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学费

备注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2000/年

 *

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1250/年


3

建筑工程技术

12000/年


4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

12000/年

 *

5

建设工程监理

11250/年


6

建筑设计

12000/年


7

建筑室内设计

12000/年

 *

8

工业机器人技术

12000/年


9

新能源汽车技术

12000/年


1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11250/年


11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

11250/年


12

智能控制技术

12000/年


13

给排水工程技术

11250/年

 *

14

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资源规划与管理)

11250/年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2000/年


16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11250/年


17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燃气设备)

11250/年

 *

18

物联网应用技术

12000/年

 *

19

物联网应用技术(智慧城市运营与管理)

12000/年


20

物联网应用技术(5G应用技术)

12000/年


21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2000/年


2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12000/年


23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

12000/年


24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12000/年


25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12000/年


2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2000/年


27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智慧营销与策划)

12000/年


28

财务管理

11500/年


29

工商企业管理

11000/年


30

互联网金融

11500/年


31

资产评估与管理

11250/年


32

投资与理财

11500/年


33

市场营销

11000/年

 *

34

电子商务

12000/年

 *

35

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

12000/年


36

电子商务(政务平台运营与管理)

12000/年


37

移动商务(APP设计与运营)

11250/年


38

移动商务(新媒体运营与管理)

11250/年


39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12000/年


40

工程造价

12000/年


41

建设工程管理

12000/年


42

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

12000/年


43

物业管理

11000/年

 *

44

物流工程技术

12000/年


45

酒店管理

12000/年


46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2000/年


47

物流工程技术(民航运输)

12000/年


48

酒店管理(空中乘务)

12000/年


49

酒店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2000/年


50

风景园林设计

11250/年


51

风景园林设计(风景旅游区规划与策划)

11250/年


52

园林工程技术

11250/年

 *

53

环境艺术设计

12000/年


54

数字展示技术

12000/年


注:带*专业为扩招推荐专业,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见附表,住宿费:六人间1300/年、四人间1600/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819日-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3.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意向考生可直接联系我校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

(二)报名地点: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立德楼B202

(三)报名流程

1.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高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2.信息采集。各招生院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生号。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对于计划少、报考人数较多的建议增加文化素质测试,300分,总分为600分)。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房地产职业学院官网(www.***)或 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xx/)。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6年。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年、校级奖学金5001500/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8000/年)、国家助学贷款(高8000/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小时12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凡在我校报名并填报我校1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奖励1000元;低保户家庭学生报考我校,入学后奖励2000元;其他家庭贫困学生报考我校,凭街道、乡镇证明,入学后奖励1000-2000元。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专项学费资助及减免政策按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898  6169189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www.***/zsxx/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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