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申请-考核”博士招生方案

2019-04-12 18:11  浙江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综合考核时间
  • 二、复试组织形式
  •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 1.专业面试
  • 2.科研能力考核
  •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 (1)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研究院所)将通过网站公布“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 六、其他说明
  •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 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 4.未被“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公开考试。
  • 5.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学校试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为组织好我院“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及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博士生综合考核方案。

综合考核时间

我院综合考核时间:2019年4月17-1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复试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1.专业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面试环节,除共同性必答问题之外,每个方向应提出若干个具体专业问题,考核小组就考生作答表现,现场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科研能力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构成:科研能力考核40分+专业面试60分=总分100分,合格基本分数线为60分。

学院将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和导师招生名额情况,实行双向选择,在有名额的条件下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学位点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多可招收1名。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研究院所)将通过网站公布“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学院投诉电话:0579-82298606;投诉邮箱:moshiliang@***

学校投诉电话:0579-82283026;投诉邮箱:yzb@***

其他未尽事项,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其他说明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未被“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公开考试。

5.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博士招生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备  注

1

4月10日

研究生院网站、

人文学院网站

公布日程及注意事项


2

4月17日上午7:30开始

校医院

早上空腹抽血,其他体检项目

带身份证,免冠1寸近照1张,体检费60元

3

4月17日上午

9:00开始

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4幢3楼电梯左转)

资格审核。检查原件: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应届生研究生证);提交复印件: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或研究生证(A4纸复印);填写登记表

考生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4

4月17日上午

9:00-11:00

人文学院书记办公室

(24幢3楼电梯门附近,随到随考)

参加思想政治考核

带1张1寸照片、交思政考核表、登记表

5

4月18日下午

14:30-17:00

24幢4楼人文学院

会议室

专业面试

(含专业、科研、英语)

考生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像

6

4月19日

人文学院网站

公布结果


注:1.浙师大大门进来右手边是人文学院大楼,24幢是人文学院大楼南楼,25幢是人文学院大楼北楼;

  1. 人文研办电话0579-82298488,0579-82298662,联系人杨老师,有不明事宜可电询。


原标题: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申请-考核”博士招生方案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申请-考核”博士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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