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我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说明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时间(含本校、外校推荐免试生)
10月15日(周一)
上午9:30-11:30 专业笔试(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区315)
下午2:00 面试+外语听力、口语(兴文楼B区207)
(二)复试确认
推荐生须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n/tm)进行复试确认。复试名单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10月15日(周一)上午8:30-9:30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区210
2.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国语等级证书;
③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复试按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面试。
2.复试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即: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五)复试科目
1.法学硕士研究生
学科 | 专业课笔试 | 参考用书 | 面试 (含外语水平测试) |
民商法学 | 合同法 |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 各专业复试组根据学科特点,重点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 | 漆多俊著: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
2.法律硕士研究生
学科 | 专业课笔试 | 参考用书 | 面试 (含外语水平测试) |
法律硕士 (法学) | 宪法学 |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参考教材不限) |
法律硕士 (非法学) | 专业基础课(民法、刑法) 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许崇德主编: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曾宪义、赵晓耕主编:中国法制史(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六)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1)各学科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录取通知: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
(二)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本校符合此推荐条件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荐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给予300元交通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二)复试不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