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学院

2019-07-08 15:01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13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24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14日-17日、3月23日-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 1.普通高中考生
  •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 (2)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
  •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 第十七条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六章录取规则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第九章附 则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4031  在陕招生代码: 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学院网址: http://www.***
      邮政编码: 7100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
      招生咨询电话:  029—8523310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24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6日、17日下午2:30至4:30。
       考试地点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1. 普通高中考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总分为300分
      (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2)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实行A、B卷。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
      烹饪类4650元/学期
      住宿费:六人间675元/学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 2000元、 1500元、 1000元和 50 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 8000元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200元-500元/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学院
2019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学院(2)
2019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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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2022年西安旅游烹饪职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补录公告

2022年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补录公告各位考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号)的文件要求,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第一轮报到注册工作已接近尾声。为给更多热忱服务旅游烹饪以及智能信息事业的考生选择我院的机会,经学院研究,决定进行第二轮递补录取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补录对象:凡是具备202

2019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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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形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

2022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期间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和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考前准备(一)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就读学校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并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二)考生须在微信中安装“通信行程卡”和“西安一码通”小程序,注册个人信息。(三)“通信行程卡

2022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注册报到通知

我校将于3月24日至3月27日(每天9∶00-17∶00)安排注册报到,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保证考生健康与安全,避免往返途中各种风险,建议如下:1.考生可将身份证邮寄至我校,委托工作人员代刷身份证进行注册,为确保身份证能够安全寄回,请考生在邮件中另行写明收件人、联系电话和地址。请在邮件中另附说明:本人身份证号,因疫情防控无法外出,特寄身份证委托陕西工商职业学

2022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院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备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20301工程测量技术三年文史30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20301工程测量技术三年理工15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20301工程测量技术三年单招15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40301建筑工程技术三年文史30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40301建筑工程技术三年理工40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40301建筑工程技术三年单招

2021年西安旅游烹饪职业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申请开始(图)

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9:00—3月10日17:00029--3639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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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2022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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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考生须知一、考试时间(1)应用化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0:00,考试时长60分钟。(2)美术学(师范类)专业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0:30,考试时长90分钟。请所有考生详细查阅考生须知,务必提前30分钟进入系统做好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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