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分数线)

2019-04-13 15:41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
  • 第五章报考与录取第十五条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录满。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同一大类的专业之间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二)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院考核占40%。(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四)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不低于C级,学前教育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成绩不低于C级,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80分。否则本专业不予录取。(五)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六)已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七)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八)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九)其它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第七章收退费与资助政策第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资助措施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交费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条体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九章其它第二十二条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三条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邮编:250200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第九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主校区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占地面积近千亩。学院现有25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份招生。专业涵盖广播影视及新媒体的传播、制作、艺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群、新闻传播专业群、技术专业群为骨干的“三足鼎立式”专业群建设格局。专任教师队伍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有一线从业实践经验。同时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台等媒体的专家及专业骨干任课。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的“山东教育总评榜”活动中,学院荣获“具专业特色院校”和“就业前景十佳院校”。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成果斐然,获得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获全国广播影视行指委和新闻出版行指委教学成果奖5项。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5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参与了《让梦想飞》《天下父母》《农民好声音》《强星主播》等多档栏目的演播室摄制工作。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89个,并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重大招标课题。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在山东电视台播出,由我院与威海光远动画公司联合制作的26集动画片《繁星点点》(又名《刘公岛之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包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70多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台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机构,连续几年一次性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

2.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摄影棚、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学院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新闻出版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00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200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200平方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3.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48人,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27%以上,双师型教师占40%以上。

4.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制作、信息工程、新闻传播、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六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共九个教学部门,开设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戏剧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传播与策划、网络新闻与传播、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图文信息处理、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出版等25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行业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制定的原则和办法:以省厅政策为根本,根据每个专业录取及报到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招生简章及2019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019年综评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分专业计划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560

学前教育

30

3年

5000

摄影摄像技术

30

3年

7000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30

3年

50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30

3年

4800

传播与策划

30

3年

4800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30

3年

4800

网络新闻与传播

30

3年

5000

技术

30

3年

5000

软件技术

30

3年

50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0

3年

50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0

3年

50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30

3年

5000

动漫设计

40

3年

7000

人物形象设计

40

3年

7000

图文信息处理

30

3年

5000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

20

3年

88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70

3年

8800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同一大类的专业之间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院考核占40%。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不低于C级,学前教育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成绩不低于C级,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80分。否则本专业不予录取。

(五)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六)已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八)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第七章 收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

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交费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200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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