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陇东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招生计划、分数线)

2019-06-20 18:11  陇东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University”
  •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 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 第十六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 第十八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八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 1.国家奖助学金
  • 2.学校专业奖学金
  • 3.助学贷款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五章 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六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学校与达内科技集团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46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

       2.学校专业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3.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8679

       传真:(0934) 8658679

       Email:@***

       网址:https://www.***.cn

       附件:陇东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原标题:2019年陇东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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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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