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2019-06-23 23:22  湖南商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控股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College,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 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八条 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 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hnuc.edu.cn,咨询QQ:1520841961, 咨询电话:0731-55557888,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
  • 第二十四条 2019级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区就读。
  • 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前毕业,将颁发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后毕业,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 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 第六章 特别说明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控股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cn,咨询QQ:, 咨询电话:0731-55557888,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

第二十四条  2019级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前毕业,将颁发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后毕业,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 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9年4月

原标题: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控股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

2015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15-6-100:15:02点击次数: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2014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

2016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College,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

201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普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第三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

201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

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答考生问

1、学院的举办者有什么变化?答:学院是2001年由湖南商学院创办的本科独立学院。2018年元月,湖南商学院与吉利控股集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目前学院举办者为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2、学院合作办学后,办学地点有什么变化?答:学院合作办学前的地址在长沙望城区雷锋大道。2019级学生在湘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就读。3、学院迁址湘潭后,湖南商学院还参与管理吗?答

2013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ACCA项目班招生简章

经学校批准,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将在全校各专业2013级新生中报名、选拔,组建会计学专业ACCA项目教学班。ACCA简介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许多职业就业标准走向国际化,未来5年内我国将需要50-100万高级国际金融财务人才。而目前我国内地只有数千人注册成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世界各国也急需持有国际特许会计师证书的专门人才。特许公认会计

2014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湖南商学院2014年招收部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为方便有志于调剂到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报考,现将学校2014年接收调剂考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联系方式调剂分数线国家一区分数线。调剂程序1、请及时登陆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凭本人网报时的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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