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2019年“专升本”
 
  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1210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80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对口专业 (考生毕业专业)  | 
    
    
     合计  | 
     文科  | 
     理科  | 
    
    
     法学  | 
     2年  | 
     60  | 
     30  | 
     30  | 
     法律事务,            法律文秘,            社区管理与服务,   安全防范技术  |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院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19 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19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适应我院警务化管理和训练要求,考生四肢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院校报名,并参加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第五条 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专业考试
 
  
  1. 专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考试时间:2019 年 7 月 7 日9:00--12:00;
 
  专业考试地点:贵州警察学院综合楼
 
  
  2.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须于7月6日持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材料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毕业证复印件须加盖毕业院校的鲜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3.我院将审核考生信息,如有考生不符合我院“专升本”报名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内容及参考书目
 
  
   
    
     专业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  | 
     备注  | 
    
    
     法学  | 
     宪法学  | 
     《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专业考试  | 
    
    
     法理学  |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 
    
    
     民法学  | 
     《民法学》(第五版),,,著,。  | 
    
    
     民事诉讼法学  |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 
    
    
     刑法学  | 
     《刑法学》(第八版),高铭暄,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刑事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上线、符合对口专业的考生,经专业考试后,学院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文理科合格分数线。
 
  
  2.学院根据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数学(语文)成绩还是相同,则先录取有特长、担任过学生干部的考生。
 
  
  3.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学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院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一)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三)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八条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贵州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1-85407599,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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