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分数线、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19-06-10 11:46  东华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 2.学校代码:10405(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5.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
  •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专业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含加分),则按加分前原始总分进行录取。
  •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特等奖学金26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年;同时学校设置了校友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 2.对贫困生的资助措施。学校按国家规定对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时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四年级学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携“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携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农村信用社)到学校报到。
  •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合作高职院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合作高职院校就读。
  • 第十四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 第十五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 第六章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均按相关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专业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含加分),则按加分前原始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纪委/监察处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特等奖学金26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年;同时学校设置了校友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2.对贫困生的资助措施。学校按国家规定对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时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四年级学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携“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携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农村信用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合作高职院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合作高职院校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http://zsb.***.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传  真:   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  dhlg_1956@***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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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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