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报考相关信息

2019-06-22 08:2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177
  •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台作院交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宜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等问题。
  •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和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第十七条在省 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居生和应届生-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 第二十三条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录取。
  •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建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逐年调减招生计划,至迟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在与珠海校区并行的过渡期结束后,整体并入珠海校区,珠海分校的权利和义务由珠海校区完成全部承接。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土学位(Bachef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 Arts in Brand Design) 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台作院交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宜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等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和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在省 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居生和应届生-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工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史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持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額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 分制)。
  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 东省除外)。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的转专 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建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详情: 请点击下载(PC版):2019年报考指南.pdf



原标题: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报考指南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报考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022年珠海卫生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珠海市卫生学校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隶属于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中华护理学会珠海培训基地,广东省化学技能、生物技能考试珠海考点,校园坐落于珠海拱北风景秀丽的炮台山下,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总占地面积41880.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6384.75平方米,人性化设计的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专业

学院序号专业名称学费(元/年)布莱恩特项目1会计学(中外合作)800002会计学(国际班)80000中美国际学院800003金融数学(国际班)800004应用统计学(国际班)8000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800006财务管理(国际班)800007国际商务(国际班)80000信息学院8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25000信息工程25000电子科学与技术2500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广东省珠海市美丽的历史文化名镇唐家湾,占地5000亩。学校以北京理工大学为办学主体,秉持“注重质量、提升内涵、凝练特色、创建品牌”的办学思路,工学类专业具有突出特色和明显优势,工、理、管、文、经、法、艺等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广东省珠海市美丽的历史文化名镇唐家湾,占地5000亩,现有在校生近2万人,毕业生6.5万余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以北京理工大学为办学主体,是其重要延伸和战略组成。下设18个学院(教学部),6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已基本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2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秉承“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形成了“勤奋、务实”的学风和“严谨、诚信”的校风,培养志向高远、基础扎实、体魄强健、心境恬美,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表

招生院系招生专业专业代码计划数学费(元/学年)专业咨询电话(区号:0756)不动产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13018000-603,(FAX)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07050260城乡规划082802100土地资源管理12040460法律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03030210018000,,(FAX)法学030101180行政管理12040289国际商学部工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表

学院招生专业专业代码计划数学费(元/学年)不动产学院0756-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13018000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12010450环境科学与工程08250160城乡规划082802100土地资源管理12040450法律与行政学院0756-社会工作0303027518000法学030101200行政管理120402120国际商学部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表

招生院系招生专业专业代码计划数学费(元/学年)不动产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13018000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07050260城乡规划082802100土地资源管理12040460法律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0303028618000法学030101180行政管理120402120国际商学部工商管理1202016018000电子商务12080160金融学(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